更新于2022年3月15日
凡近14天内有重点关注城市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在抵宁后,需尽快(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对相关人员,将分类采取以下三项防控措施:
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14日内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进行7天(自离开疫情所在县市区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7天3检”(第7天各检测1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到人员聚集场所。
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
(1)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
如上述人员在我市旅居,应进行7天的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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