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转学。
转入学校规模在校生总数适宜(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不超过2000人),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注:①带*号的学校目前规模超出适宜标准。
②一年级入学时,材料审核通过并按时报名,但因报名学校学位不足而被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申请转学时可不受学区限制(请家长联系当时新生报名学校登记上报)。
③乐川街小学、北苑实验学校片区内“房户一致”的,申请北苑实验学校三年级学位,可不受学区限制(请联系北苑实验学校咨询)。
学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且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二、基本程序
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统一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中的“中小学转学”模块办理(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奎文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三、所需材料
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在有效期内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辖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四、办理时间及流程
(一)用户注册(1月26日9:00起开放功能)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登录入口:点此进入
(二)信息填报(1月27日9:00 - 2月11日20:00)
获取序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获取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进行分配。转学序号当次有效,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下次办理需重新获取转学序号。
请于获得序号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完成的,该序号将作废,如重新填报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
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转学类型(“区外转入”:申请从区外学校转入奎文区学校;“区内转学”:申请从奎文区一所学校转入奎文区另一所学校),并完善学生信息(包括原学校名称、原学籍号、年级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照学生真实情况选择转学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如再次提交申请,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材料审核(2月8日-12日)
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校验审核,请家长关注服务平台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可进行下一步申请。
(四)转学申请(2月13日20:00截止)
审核通过后,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
每名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意向学校。第一意向学校默认为划片所在学校,划片所在学校无学位时,可在周边就近有学位的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第二意向学校可任选一所区内有学位的学校(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中查看所在年级的剩余学位;招生时只接收第一批次学生的学校仅限片内学生申请)。
填写拟转入意向学校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所有学生拟转入意向全部分配完毕后,仍未分配到学位的学生,如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
未在规定时间填报转入意向学校的,不予分配学位。
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
(五)学位分配(2月14日)
根据学生的转学序号,按照填写的两所意向学校依次进行学位分配。分配结束后,两所意向学校均未分到学位的学生,服从调剂的,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分配到还有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分配学位,学生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六)入学确认
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应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七)调整电子学籍
进行入学确认后,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入申请,学生家长联系原所在学校办理转出手续,提醒其完成平台中学籍异动,从获得学位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因学生或家长个人原因、转出方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籍转入的,视为放弃转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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