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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8 16:05:53 阅读: 评论:0

  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转学所需材料  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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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学所需材料

  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在有效期内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辖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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