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转学。
转入学校规模在校生总数适宜(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不超过2000人),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注:①带*号的学校目前规模超出适宜标准。
②一年级入学时,材料审核通过并按时报名,但因报名学校学位不足而被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申请转学时可不受学区限制(请家长联系当时新生报名学校登记上报)。
③乐川街小学、北苑实验学校片区内“房户一致”的,申请北苑实验学校三年级学位,可不受学区限制(请联系北苑实验学校咨询)。
学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且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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