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办理:
居保的待遇核定、待遇终止业务在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民中心办理复核,不需群众至市民中心办理。已通知社区、街道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并书面登记,待恢复办公后立即予以处理,因疫情导致群众待遇少发的,可予以补发。
下放权限:
在市民中心直接办理的企保转居保业务,街道先行受理,同时向市社保中心申请下放权限至街道办理。
咨询工作:
相关业务咨询,由街道先行答复;复杂疑难问题将由区工作人员指导街道做好解答。咨询电话见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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