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外入舟人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50号)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市外入舟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4日起,市外入舟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入舟后的交通首站接受现场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参与聚集活动、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入市未离舟人员需在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点位如下(附链接)。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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