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月16日—17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做好3月16日—3月1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采样时间3月16日—17日,每天上午8时统一启动核酸采样工作,现场采样每日12时结束。
二、监督问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6223382)。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进行揭发检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亲属要带头检测,不参加检测的要进行追责。
三、其他事项以桦甸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2022年4号通告为准。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文章内容转载自:本地宝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8: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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