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湖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要求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湖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要求的。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8: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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