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沈阳市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3月1日起,将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
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需提交的手续: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预约办理时间,选择集中登记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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