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这些奖励政策
(一)四个层次:
顶尖人才 (A 类):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等。
杰出人才 (B 类):如“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等;近5年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领才 (C类):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领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沈阳市领才;近5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拔尖人才 (D 类):如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四个一批”人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沈阳市优秀专家,盛京大工匠;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等。
注:A、B、C 类作为高层次人才;D类作为高层次人才储备,在申报沈阳市各类资助项目计划时与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二)实施海内外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
可给予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可给予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可给予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三)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
综合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按照目录引进的实际需求人才,择优给予总计6—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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