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收费的,3月1日起,将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
交警提示:
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洁,不得遮挡。
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过渡期止后禁止上路行驶。
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悬挂此标识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
未取得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及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可以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新国标,具体是指: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文章内容转载自:本地宝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5700863951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沈阳电动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收费吗.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沈阳电动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收费吗.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