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分类及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分为:启动扶持奖励、发展支持奖励和重大项目资助。
(二)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1〕26号),由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
(三)本细则所称创新型创业,是指在我市新创办创新型企业,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确定资助的依托企业利用新增投资开展创新型项目。
奖励金额(一)启动扶持奖励
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在奖励范围内已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发展支持奖励
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落地启动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按照项目每年收入的3%,分年度给予奖励,最高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重大项目资助
重大项目资助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在场地投入、设备购置、技术研发方面,按照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在人才激励方面,按照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重大项目资助的资金使用,原则上,用于人才激励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资助资金总额的10%,不超过15%;用于技术研发的资金比例,不超过资助资金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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