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01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02在金牛区从事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03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补贴条件
创业实体:在金牛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
创业项目:在驻区高校双创平台或省、市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
—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创业实体或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可同时申报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资料
大学生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资料
(一)创业实体补贴资料: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创业实体概述;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申请人登记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
省内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以“网店”申请创业补贴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
(二)孵化创业项目补贴资料: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创业项目计划书;
专家评估意见;
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项目主要负责人);
省内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三)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资料: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开户许可证;
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
与吸纳就业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以上资料查看原件,收加盖公章或指印的复印件两份。
咨询电话
金牛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028-86797378679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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