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见习是否给补贴?
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业方式,不包含升学、参军入伍及其它统计范畴的就业,下同),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按整月计算。见习人员没有按见习期规定时间完成见习,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超过3个月的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见习期限确定: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3—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岗位分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照岗位分类目录在见习人员上岗前确定见习期限。
如何申报见习补贴?
沈阳市在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目录收纳并公布的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所属见习单位申请补贴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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