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8 15:27:10 阅读: 评论:0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将在3月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将在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检查对象主要是超时加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突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研发岗位占比较高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集中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情况以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等。

  在排查整治行动中,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北京人社”系列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工时和休息休假政策问答。全市各区还将结合实际,深入重点企业和工业(产业)园区,普及工时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督促企业强化劳动法治观念,引导劳动者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和扩大社会共识。例如,在工时方面,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存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在休息休假方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工作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累计工作年限,职工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本次集中排查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此外,本市还将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行风作风建设,畅通12333热线咨询电话、现场举报投诉窗口、邮件、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超时加班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对经调查确属劳动争议的工时和休息休假问题,做好法规政策解释,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渠道解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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