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购房居住落户指南
办理条件: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
落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随迁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直系兄弟姐妹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地点: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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