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信息(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3-02-28 15:26:09 阅读: 评论:0

  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哈尔滨市区内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2日

  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哈尔滨市区内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

  具体限行内容:

一、启动及撤销限行时间

  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各等级限行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期间: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四环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不含四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A、黑L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五)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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