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度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参保人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活困难的夫妻等特困群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负担。
三、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9年1月起为每人每月1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按6个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四、经办程序
城乡居民参保需携带有关资料(①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三份);②户口薄原件,户口薄首页和参保人户口薄内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③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统一到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须申领待遇的城乡居民携带有关资料(①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三份);②户口薄原件,户口薄首页和参保人户口薄内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③提供子女参保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专用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一张),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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