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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