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遗失赔偿办法。
如遗失图书系丛书或多卷书按该图书整套价格1倍缴纳“遗失费”。
遗失书刊应赔偿相同书刊1册,须在指定渠道购买正版图书,要求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相同(可以是不同版次),携图书和发票到咨询台处理。无法赔偿相同书刊,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刊全部按原书价格200倍赔偿。
(2)1985-1990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格100倍赔偿。
(3)1991-199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格5倍赔偿。
(4)2000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格2倍赔偿。
(5)外文书刊按其原币种价格折合当日人民币价格后的10倍赔款。
以上赔偿均需另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
文章内容转载自:本地宝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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