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更新时间:2023-02-28 15:17:53 阅读: 评论:0

  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

  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温馨提示:

   政策咨询热线:0533-12333。

   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533-2188002;0533-28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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