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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