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关于寻找新冠肺炎病例次密接人员的紧急通告
3月15日,根据四川省疾控中心协查函推送信息,我县木杆镇甘顶村刘某某(女,51岁),与四川省宜宾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同乘CA1495次航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目前已对刘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已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
3月8日
11:35—13:35
从江苏省盐城市南洋机场T2航站楼搭乘CA1952航班(座位:29L)前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13:35—16:14
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候机;
16:15—19:40
搭乘CA1495航班(座位:25A)前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机场;
19:41—23:59
从宜宾五粮液机场搭乘宜宾清雅轩酒店接送车前往宜宾清雅轩酒店,期间未外出。
3月9日
00:00—08:00
在宜宾清雅轩酒店休息;
08:00—08:49
乘坐宜宾市翠屏区中场乡颜某某私家车前往宜宾西站坐车;
08:50—12:00
乘坐大巴车(川Q39686,座位号:2号)至大关县岔河收费站下车;
12:00—15:59
乘坐私家车(云CY7539)回到木杆镇甘顶村家中;
16:00—16:15
到木杆镇向阳街上贾女士服装店购物;
16:16—23:59
乘坐私家车(云CY7539)回家,期间未外出。
3月10日—13日 在家未外出;
3月14日
00:00—09:18
在家未外出;
09:19—13:30
乘坐私家车(云CY7539)送父亲到木杆镇向阳村卫生室看病,期间未外出卫生室;
13:31—23:59
乘坐私家车(云CY7539)返回家中,期间未外出;
3月15日
00:00—14:00 在家未外出;
请在上述时间段内与刘某某有接触的人员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同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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