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17日发布消息。
连云港市海州区利民社区杨继丰油条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连云港市灌南县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宿迁市洋河镇国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之缘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九龙社区魏婧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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