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临时行驶车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3-02-28 15:12:41 阅读: 评论:0

  》》》办理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

  》》》办理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地点

  各车管所窗口

  就近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或汽车销售公司办理(汽车销售公司仅限办理品牌商授权的已销售车辆)

  下附全市车管服务网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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