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家隔离的要求标准
居家隔离期间,要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每日自行测量2次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及时闭环转运到医院就诊。
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居家隔离对象: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返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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