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9号、苏农计〔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省级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2018年以来承担省以上“四大专项”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八、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
九、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2022年3月3日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类:能源办,沈军,87796622,邮箱1070355363@qq.com,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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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项目(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类)申报指南
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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