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对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仍在领取以及其他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进行依法追缴。
若有上述行为的人员,请尽快自觉、主动到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回手续。拒不退回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0518-12333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518-85682651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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