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1) 顺产的,计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7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7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7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5)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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