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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