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迁出:
亲属投靠、调动、聘用、随军、搬迁、人才引进等户口迁出区外
院校录取迁出:
大、中专院校录取将户口迁往学校
院校毕业迁出:
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单位
办理材料一.准迁迁出: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户主迁出的,户主和户内成年人共同协商,填写《变更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申请表》。
二.院校录取迁出:
入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入学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学校录取通知书。
三、院校毕业迁出:
毕业(肄业)证;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口表);
居民身份证;
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迁往工作单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怡宾路8号
联系电话:0771-5878110
兴宁公安分局
地址:北宁街69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2816104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古城路4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5888090
南宁市各区派出所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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