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就业落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28 15:06:48 阅读: 评论:0

  申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

  申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就业指: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

  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

  申请材料:

  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

  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

  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提供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意事项:

  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合法稳定住所的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

  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表填表要求:

  (1).此表为一户一表,所有申办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必须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户口迁移申请表》可以打印或用蓝黑钢笔填写,但相关签名栏必须由本人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报材料与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证件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证件有涂改的,应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再申报户口事项。对虚报、隐瞒的户口事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申请人拥有房屋权属证明新立户和迁入社区集体户的,不需填写“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房主情况”。

  (4).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投靠“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由单位户管员填写并加盖单位章,“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可不填写。

  (5).被投靠的本市户主、亲属与房主为同一人的,应分别在“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填写。房屋有多名共有人,所有共有人应填写“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在签名栏签名,并提交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6).《户口迁移申请表》中有“是□否□”选项的,由填写人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在“是”或“否”框内打“ √ ”。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县域内: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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