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疫情封闭管理期间门诊慢特病人用药保障
一、实行门诊慢特病长期处方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继续放宽到3个月。
二、具体措施
因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不能到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的具有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用药,先行现金结算,待社区封闭结束后,携带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门诊用药记录(处方)或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由于疫情期间,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货源紧张,准备门诊慢特病药品不充足,参保人员可选择市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保供单位中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名单附后,仅供参考)。
域外临时出差、探亲等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当地选择一家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行现金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凭购药发票、近3个月内门诊用药记录(处方)或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特别提醒:报销时需同时提供购药发票和购药小票)。
三、实施区域: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霸州市。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再对其他县(市)做出调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依据参保人的病历或处方为参保人员供应药品,据实提供销售票据,禁止串换药品等违规违约行为发生。对违规操作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执行时间:
2022年3月17日至社区封闭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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