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桂新冠防指办〔2021〕48号)中新增红码和黄码定码规则。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有规则
《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桂新冠防指办〔2021〕48号)。
二、新增规则
(一)定红码规则。
红码表示处于高风险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红码:
1.在突发疫情地所在的某一区域被设置成封控区域后,驻留在封控区人员。
2.在突发疫情地所在的某一区域被设置成封控区域后,自设定之日起往前十四天进入过封控区的人员。
3.在突发疫情地所在的某一区域被设置成封控区域后,离开封控区人员。
4.特殊情况下,突发疫情地所在的市、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确定对管控区提级管控,参照封控区进行管理。
(二)定黄码规则。
黄码表示处于中风险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黄码:
1.在突发疫情地所在的某一区域被设置成管控区域,十四天内进入过管控区的人员。
2.在突发疫情地所在的某一区域被设置成管控区、防范区后,离开相关区域的人员。
3.对未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突发疫情县(市、区)人员。
4.特殊情况下,除红码人员外,由突发疫情地所在的市、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最新落位在突发疫情地所在的县(市、区)的人员。
三、严格规范赋码
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桂新冠防指办〔2021〕48号),严格规范赋码。
在本土疫情信息发布后2个小时内,突发疫情地所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广西健康码定码和转码规则》(桂新冠防指办〔2021〕48号)和新增红码、黄码规则。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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