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在韶关市境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韶关市(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广东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韶关市境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高校毕业生;
韶关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韶关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购房补贴。毕业后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此项补贴采取一次性享受分两次发放的方式执行,三年内发放完毕(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发放50%)。
➤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此项补贴采取一年发放一次的方式执行,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注意: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市的当年停止发放以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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