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资料
注意:该对象为在鹤山市外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例如:小学不是在鹤山就读的,要来鹤山入读初中)
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小学学籍资料(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居住证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就业证明及社保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资料:由鹤山市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且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截止入学时间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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