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大对黑烟车等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整治力度,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茂府规〔2020〕13号),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公安机关在茂名市国省道新增3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有关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如下:
一、设备类型: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监控抓拍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闯禁行。
(1)茂名市茂南区环市西路进园路路口往南50米,设备编码:440902000000020022;
(2)茂名市茂名大道南往北方向沈海高速桥处向南100米,设备编码:440902000000020023;
(3)高州市石板镇S284与文明路交汇处往西500米,设备编码:440981000000020014;
新增的3套监控设备将于2021年10月21日0时起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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