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疫情期间公积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8 14:34:32 阅读: 评论:0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减少病毒传播,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查询办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减少病毒传播,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查询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您可通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因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贷款还清半年内有差额可进行最后一次还贷提取的这两类提取,可延长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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