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部门将用什么样的方法监管“黑烟车”上路行驶。
(1)车辆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专门抓拍黑烟设备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设定一个月的限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3分的处理。
(2)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可抓取到车辆排放黑烟时段的视频、相片、车牌号及其尾气林格曼烟度等相关信息,形成固定证据链,可供查证。目前我市共建成4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和7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相关检测管控手段较为成熟,既能解决现阶段上路执法人力物力投入大、费效比低等问题,还能利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多点位、全覆盖对“黑烟车”进行有效管控。
目前,我市黑烟抓拍点位位于:
端州区321国道蓝带附近;
高要区世纪大道;
鼎湖区321国道枫湾桥;
高要区南兴三路;
鼎湖区鼎湖大道;
高要区紫云大道;
高要区府前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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