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自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调整后,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
延伸阅读: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1: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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