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条件?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由申请人编写的材料按A4规格纸张打印;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清晰。
对象范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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