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户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3-02-28 14:22:17 阅读: 评论:0

  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

  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从以上政策可看出,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有两种办法:

  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那么,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需要什么材料呢?

  江汉区房屋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硚口区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汉阳区“拆迁户”子女就读需要准备证件:

  需准备:拆迁证明(6年内)、汉阳区户口簿、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出生证和保健手册。

  武昌“拆迁户”子女就读需要准备证件:

  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出示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因拆迁无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需出示“征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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