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及材料要求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户籍在硚口区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非本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户籍在硚口区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播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有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中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区户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造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由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不具备我区入学登记资格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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