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部分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28 14:22:01 阅读: 评论:0

  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范围内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业已完成,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

  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范围内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业已完成,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汕头市发改局(汕市发改〔2015〕350号)核准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类用户每户每月5元(涉农社区标准);非居民类用户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以实际用水量,按不同类别对象相应的收费标准分别计收。

  注:

  经民政、人社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居民类用户,实行先收后返(即先缴费后返还);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类用户,实行免征政策;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内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如房产存在出租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行为的不在减收范围);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实行减半收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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