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优待政策

更新时间:2023-02-28 14:20:56 阅读: 评论:0

  参考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参考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内容:

  ①经民政、人社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居民类用户,实行先收后返(即先缴费后返还);

  ②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类用户,实行免征政策;

  ③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内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如房产存在出租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行为的不在减收范围);

  ④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实行减半收取政策。

  >>>>>推荐阅读:汕头市龙湖区部分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文章内容转载自:本地宝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20: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565256353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汕头龙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优待政策.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汕头龙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优待政策.pdf

标签:汕头   优待   湖区   垃圾处理   政策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