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标准
给予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为10万元。
★温馨提醒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不能重复享受入选前已发放的人才奖励(工作津贴),包括珠海工匠(含珠海特级工匠)工作津贴等,此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拓展材料
终止发放情形
(一)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离开我市或不再与我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其工作单位不再属于《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其他需要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并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资格及其相关政策待遇的;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刑事处罚的;其他需要取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资格、终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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