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失业职工申请正常退休》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黄埔区户籍的失业人员;
男年龄满60周岁、女工人岗位年龄满50周岁、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满55周岁;
1998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失业证;
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小一寸相片9张。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同意退休的,将退休审批材料移交区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由区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到区社保基金中心核定退休费;不同意退休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国发[1978]104号);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省人大1998年9月18日通过);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决定》(粤府[1998]21号)
《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实施》(穗府[1999]25号)
《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穗劳福字[1998]6号)。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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