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和条件: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年满45周岁的女性(1976年1-11月出生)、年满55周岁的男性(1966年1-11月出生)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
标准按照哈人社规〔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总期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01室提出申请,工作人员通过相应信息数据系统初步筛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对筛查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筛查合格的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黑龙江金保工程管理系统》,完成补贴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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