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com/申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护照(已入境)和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声明(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com/)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edu.cn)核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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