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抚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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